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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的道德模范与利他行为

2010年2月8日晚,广州市慧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邓峰邓老师参加“道德的力量——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颁奖典礼”。

上善若水,水善利万物而不争。这是道德模范的写照。
志愿者协会下的成长服务队,其总队长廖卉评选为“助人为乐”道德模范。邓老师代表慧苑心理加入这个队。这个队的主要成员是心理咨询师和法律工作者。

挥手的人就是廖卉,我们习惯称之为卉姐。
谈到卉姐,不禁为她的这种志愿服务的精神所感染。参加志愿者以来,卉姐坚持十多年如一日,无怨无悔。每天都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,支持弱势人群。
谈到志愿行为,从心理学的角度,我们要认清“假性利他”和“真性利他”。
做志愿,做公益,利他就行了,还要分什么假性真性?对他人而言,利他是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。可对本人而言,假性真性,却是代表不同的性质。
真性利他,是在个人心理健康的前提下所做的利他行为;而假性利他,是一种防御机制。假性利他,是借助“利他”行为来利已。
比如,林先生是一位年过三十的热心公益事业的人,他从事消费者维权和公益诉讼10年了。他也曾帮助失学儿童和孤寡老人。他经历过许多坎坷,他坦承自己也是个失败者,有时会感到很迷惘、失败和不幸福。林先生说,“有时一停下来,就想得很乱,只有不停地去做一些事,做一些有意义的事,来充实自己。”
从心理学的角度,林先生在一定程度上逃避自己的生活,以忙碌公益事业为理由,来回避他所应面对的问题。在这种情况下的“利他”是不够健康的。我们建议,一个人首先关注自身的幸福,在自身幸福的基础上,从事利他行为。这种利他行为才更为健康,自己的心态将会更加平衡,利他行为也会更加长久。
有一次和卉姐谈到“假性利他”的时候,卉姐也很坦城。她说,在初期的时候,确实有假性利他的成分,后来做志愿的过程中,接触到很多心理咨询从业者,使自己慢慢地变成了真性利他。
也许,我们自己有时候,也很难分清自己的行为是“真性利他”还是“假性利他”。我们举个例子来说,有一位年轻人,觉得做志愿者很好,能帮助到别人,于是非常热心的加入进来。有一次去助残活动中,他们去到残疾人中,见到残疾人对她们并不热心,非常冷淡。她觉得很受伤害,她说,“我是来帮助他们的,可他们为什么对我们这样?”可见,这位年轻人的内心深处,是想通过这种利他行为来获得某种心理上的满足,所以当别人不接受“帮助”行为的时候,就被“伤害”了。一般这种情况,是比较难分清楚的。
电影《龙卷风》讲的也是一个假性利他的故事。主人公因为小时候眼见父亲被龙卷进风卷走,于是成为一名“追风”者,自发地去研究龙卷风。主人公一次次地走进龙卷风中心点,不畏死亡,其实内心深处,是想弥补小时受到的创伤。这也是难分清的假性利他。
所以,对于心理咨询工作者,我们看待公益、看待志愿行为,我们要多一种角度。当然,帮助“假性利他”的志愿意者成为“真性利他”者,也应该是我们志愿意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