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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杀的动机

通过自杀未遂者事后的回忆,自杀者留下的遗书,曾有作者描述过各种各样的自杀动机:如摆脱痛苦、逃避现实、实现精神再生,通过死后进入天堂以获得人世间得不到的温暖和快乐,牺牲自己使别人过得更为幸福、惩罚自己的罪恶行为(现实的或想象的),保持自己道德和人格上的完美,作为一种表达自己困境、向外界寻求帮助和同情的手段等等。有些服毒自杀者甚至声称“仅仅是为了好好睡一觉”。
Farberow(1968)将所有自杀动机分为两类:
(1)人际动机(interpersonalmotivations):自杀者企图通过自杀行为,使其他人有所行动和/或改变别人的态度和感觉。因而自杀行为可以看作一种影响、说服、操纵、改变、支配别人行为或感觉、寻求帮助的一种方法,其对象常常是其配偶、情人或家庭成员,与自杀者关系非常密切。在较少见的情况下,其对象是泛化的,甚至可能是社会本身。也有用自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内疚和对别人的歉意者,不过较为少见。持人际动机的自杀者通常为年轻女性,自杀未遂多见。
(2)个人内心动机(intrapersonalmotivations):常见于与其他人失去联系的老年人,主要目的在于表达不能满足自我需要所遭受的压力和刺激。这种人由于年老体衰,社会联系不断丧失,强烈地感到孤独,觉得生活没有多少意义。通常对生与死的选择没有什么矛盾,死的愿望较为坚决,成功的可能性也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