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 to Top

让普通百姓“远离”“成瑞龙”

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身负13条人命的“杀人狂魔”成瑞龙一审宣判,其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均成立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对于这样一个毫无争议的结果,成瑞龙全程竟以微笑置之,表示对判决结果信服,不过对于具体的一些作案过程有异议,仍未决定是否上诉。”
一个人,在面对“死亡”时,以微笑置之,可见内心的平静。

我们说,一个人不会天生就是一个罪犯。当然,也有人说有的人有“犯罪基因”。我们不去研究成瑞龙是否有犯罪基因,但至少他不是生于一个罪犯的家庭。在这里,我们不是去同情一个杀人犯,我们只是想去分析一个杀人犯形成过程中的必然因素,去引导我们思考:如果这些因素发生在一个普通百姓身上,又会怎么样?
一个人,如何会成长为一个杀人犯?也许,我们只是觉得成瑞龙杀人如麻,没有人性。今天,成瑞龙死罪难逃,将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可下一个“成瑞龙”会在哪里出现呢?成瑞龙作为一个普通百姓,而今杀人如麻,这之间是怎样的一个过程?而如何让普通百姓“远离”“成瑞龙”?这值得我们深思。
人生活在社会上,要维持和发展自己的生命,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来保证,没有这些条件,人就不能生存,也不能延续和发展。缺少这这些条件,人就会对缺少的东西产生欲望和要求,是人内心的一种平衡状态,这就是人的需要。
人是因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存在的,它表现为有机体对内外环境条件的欲求。慧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张功和老师曾经这样地概括,他说:“从广义的角度来看,一个心理健康的人,就是内心和谐,与环境和谐。”如何理解呢?如果我们用老百姓的话来说,一个人内心没有冲突,心理平衡就是内心和谐;一个人和社会没有冲突就是与环境和谐。从狭义的角度来说,一个人内心没有冲突,就不会有痛苦、悲伤等情绪,就是内心平衡,就可以算是心理健康,说明他个人的知情意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。
人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时,他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绪。
我们以成瑞龙为例,来看看他的需要是怎样得到满足的,又产生了什么样的情绪。
“记:你觉得你变成现在的样子,有什么原因吗?
成:我在看守所里也想过这个问题。我觉得有四个原因。一是当年在学校,班主任认为我调皮,勒令我退学,这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。第二个原因是当年当不成兵。我自小的理想就是当兵,没想到还是不录用我,反而把机会给了一些有关系的人,我那时一下子就哭出来了。
记:还有两个原因呢?
成:那时在老家的派出所,有警察为了自己的朋友把我抓进去,从此以后对警察更仇恨了,我说你们警察这样对待我,我当不了兵我就当贼。最后一个原因,是以前坐牢的时候,看到了监狱里一些丑恶的事情。”
因为顽皮而被退学?如果,成瑞龙说的是真实的,我们需要去思考与反省。教师的责任是教育好学生,对学生的好与坏,是否顽皮应当没有选择。如果一个教师,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责任归于某个学生顽皮,我想,至少这位教师的内心不和谐,虽然看起来他与环境和谐。因为退学,成瑞龙被教育的资格被剥夺了,受教育的需要得不到满足。我们很难追究其退学的真实原因,但至少有一点,如果老师心理足够健康,不至于走到退学这一步。
想去当兵,也是成瑞龙的一个愿望。因为名额给了一些有关系的人,这个需要也得不到满足。上学上不成,如何生存选择的空间就小了很多。当兵也是解决生存的一条路子,可这条路也无法实现。如果我们把这两种需要归在与生存有关的需要里,它是属于生理需要一类的低层次的需要。我们知道,越低层次的需要,它的力量越大,如果成瑞龙认定其中存在不正当的“关系”,我想这种伤害也是巨大的,而由这种伤害而固化的不合理观念也是顽固的。
再后来,被警察因自己的朋友而无故把成瑞龙抓进牢里,我想这种委屈,怨恨的程度是可想而行的。尊重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。
一个人如果种种需要,不能从适合正当的途径得到满足,必然会影响这个人用常人的观念去正常看待社会和他人。而此时,非正常观念的聚集地——牢房,给了成瑞龙“适合”的土壤。而由在这种土壤所形成的观念,必然与社会认同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相符合。这种不合理的观念,必然指导成瑞龙用自己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。
所以,采访的记者试图让成瑞龙接受社会的道德标准,或者用社会道德的标准去套成瑞龙的行为,结果是可以预料的。    “记:杀了人后你会做恶梦吗?  成:没有做恶梦。”
杀人会做恶梦,这是记者眼中的标准,或者说是社会的标准,因为常人会作贼心虚。
人为什么会心虚?因为内心知道,社会与道德规范是对的,也知道自己的某些行为是不符合社会与道德规范的,认知与行为不相吻合必须心虚。成瑞龙为什么不虚心,因为他缺乏足够的教育,他认为自己满足个人的需要是对的,有他的经历和在牢中形成的观念做支持,换句话说,想法与行为相一致,因而用不着心虚。我记得慧苑心理的张功和老师说过这样的话:“罪犯往往就是自己内心平衡,但与环境不和谐。”
内心平衡,自然成瑞龙认为自己不凶残,只是自私而已。
“记:身背13条人命,媒体都以“杀人恶魔”、“杀人狂魔”来称呼你,你觉得自己是恶魔吗?
成:那是他们的误解,我不这样认为。
记:你觉得自己是一个凶残的人吗?
成:谁都会这样做,如果真正有能力,有思维的人都会这样去做,我不是凶残的人,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。
记:保护自己的生命,你却害了别人的生命?
成:那就只证明自己自私了,对自己的生命哪个人不自私呢?
记:就是说你只承认自己是一个自私的人?
成:对生命来说绝对自私。
记:你说四种原因都是外因,你觉得走上这条路有自己的原因吗?
成:那只能说,如果你没有能力,没有想法,思考不够灵敏,也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。”
需要得不到满足,人就会产生负面的情绪。所以成瑞龙认为社会没有好人,警察没有好人。同时,成瑞龙了在牢中更进一步加固了“适合”他的观念。
对一个普通百姓来说,如果他的需要也得不到满足,又会怎么样呢?如果自身能力不够,那只能自认命苦,接受现实,逆来顺受。但如果,他自视能力足够呢?能力并不比别人差呢?
成瑞龙就是一个自认为有足够能力的人。需要得不到满足+形成不合理观念的环境+自视能力足够=今天的成瑞龙。
“记:开庭那天,你的镇定是装出来的吗?
成:能装出来吗,我都将生命放下了,十几年前已经有这个想法了,给抓了就没命了。你要是把生命都放下了,一切都很轻松很自然了。”
在这里,我们也可以看出,从狭义的角度来看,杀人犯不一定都有心理问题,只是他的行为与环境不和谐,不符合社会法规与道德规范,所以当他的行为与今天的社会相冲突时,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治裁。关云长过五关暂六将,却成为一个英雄,那是因为他的行为,在当时当下,符合那个社会的规则。
我们不是在同情成瑞龙,而是在挖掘其背后的根源。如果说,成瑞龙是社会的一个毒瘤,就像我们的身体长了一个恶疮。那我们今天在通过手术剃除恶疮,用法律武器递除毒瘤的同时,还需要思考,恶疮或者毒瘤为什么会产生呢?治病要治本,不仅仅要治标。根源没有消除,下一棵毒瘤将来还会产生。
综上所述,我们所看到的成瑞龙,是满足了自己的个人需要,但没有兼顾他人或社会的需要。为满足自己的个人需要,成瑞龙采取了极端的行为方式:杀人。这种方式,也是从社会中学来的,而不是天生的,就像他自己归纳的四个原因一样。需要得不到满足+形成不合理观念的环境+自视能力足够,自然成为今天的成瑞龙。
同时,成瑞龙被证明是可以接受正面教育的,至少还知道有很多警察都是好的。
“记:如果你有机会,还会杀人吗?
成:以前在江西监狱的时候,我会有这个想法,但是现在不会了。
记:为什么?
成:现在知道有很多警察都是很好的。那些不好的警察如果做太多错事的话,他们也会进监狱,就像重庆的文强一样。”
如果说,一个人缺乏了正面教育的机会,也能成为一个受社会欢迎和认可的人,这只能算一个奇迹。一个狼孩,不在人类社会成长,是学不会人类的语言。所以,成瑞龙不是奇迹。
我这样想,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做到心理健康,那么也许今天的杀人的成瑞龙就不会存在了,毒瘤的根源就不存在了。
正如张功和老师说,一个心理健康的人,不但需要内心和谐,还要与环境和谐。毕竟,我们追求的是广义的心理健康。
现实生活中,我们的教育过度关注的是一个人如何能够与环境和谐,如与学校和谐、与社会和谐。而把内心和谐、心理健康放在其后的位置。张老师建议说,对一个人的培养,应当首先要让他心理健康,然后让他学会遵纪守法,才要求他道德尚尚。如果心理不健康,而让他遵纪守法,道德尚尚,心理问题(广义)就很容易产生了,要么就是内心和谐,但与环境不和谐;要么就是与环境和谐,但内心不和谐。哪种结果,社会最终难得到真正的和谐。现实证明,很多有心理问题的人,往往小时候都是乖孩子,是好学生,他们是与环境和谐,但内心不和谐。而成瑞龙正好相反。
当然现在很多学校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,正在逐步加重心理健康教育的份量。如果学校或社会,能够把心理健康教育放在足够的位置,不仅让学生心理健康,还要让教师心理健康;不仅让普通百姓心理健康,还要让公务员心理健康。我想,有了好的心理健康教育,就可以让成瑞龙能意识到,在满足自己的需要时,也要兼顾他人或社会的需要,或许他的人生将会是另一番风景。
成瑞龙只是许许多多杀人犯中的一个,但其背后所透射出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。去除毒瘤是社会看得见的责任,但去除产生毒瘤的土壤,应当是社会看不见的责任。
受到些许教育之后的成瑞龙,并不愿成为一个杀人犯。
“记:如果有来生,你会做什么?
成:经历了这么多,肯定想做个平民百姓的。”
杀人犯并不是天生的……
(本文作者:邓峰 资深咨询师)